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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意味着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共同承担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要求履行全部债务。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连带清偿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责任形式。在债务关系中,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时,如果他们被确定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就表示债权人具有更大的保障和选择权。

具体来说,债权人不必按照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或份额逐个要求清偿,而是可以直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金额。这个债务人不能以其他债务人未履行或内部约定的份额等理由来拒绝或减少其清偿责任。一旦该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他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例如,A、B、C 三人共同对债权人 D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0 万元。D 可以选择向 A 要求支付 100 万元,A 不能以 B 和 C 未付款为由拒绝支付。A 支付后,可以根据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向 B 和 C 追偿他们应承担的部分。

这种责任形式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清偿。它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和便利性,避免了因为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或推诿而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同时,也对债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他们在承担债务时更加谨慎和负责。

在法律实践中,连带清偿责任的认定通常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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