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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电话2: 18515995173判决书执行有效期是多少年
判决书执行有效期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两年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两年的执行有效期内,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权利人并非就完全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只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兼顾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判决书的执行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未履行判决义务,应在规定期限内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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