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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电话2: 18515995173法院撤销合同
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首先,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即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且误解须是重大的,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此时法院可能撤销合同。其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作出错误判断而订立合同,这就可能构成欺诈。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此外,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被法院撤销。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总之,法院撤销合同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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