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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可以通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等方式来解除失信状态。
失信人员这么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要解除失信人员的状态,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比如偿还欠款、履行合同约定等。一旦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其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法院也会删除其失信信息。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或者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或者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决定终结执行,此时也可删除失信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失信状态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地与法院和相关方沟通协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解除失信状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同时,失信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大家应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陷入失信的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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